依照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规定,公民、法人进行民事、经济、海事和行政诉讼,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。简要归纳可分为十大类。
一、经济案件:经济案件交费按双方争议的价额或金额计算,总的原则是争议标的越大,交费的百分比越低。千元以内的每个案件交纳50元;1000元至5万元的按4%交纳;5万至10万元的按3%交纳;10万至20万的按2%交纳;20万至50万的按1.5%交纳;50万至1000万的按1%交纳;100万元以上的按0.5%交纳。
二、破产案件:以破产企业的财产总值多少计算,按经济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
三、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:每个交纳50—100元,有争议金额的,按经济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
四、劳动争议案件:每个案件交纳30—50元。
五、民事案件:离婚案件,财产分割在万元以内的,每个案件交纳10—50元,财产分割一万元以上的按1%收费;姓名权、肖像权、荣誉权、名称权案件,每个案件交纳50—100元。
六、行政案件: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—30元;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—400元;其他行政纠纷案件,每件交纳30—100元。如双方有争议金额的,按照经济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
七、海事海商案件: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,每个案件交纳1000至5000元;申请债权登记、留置货物、燃料的,每个案件交纳500元;申请股东责任限制的,按申请限额数额的0.1%交纳,但最低不得少于500元。
八、申请执行案件: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内的,每个案件交纳50元;超过1万至50万元的,按0.5%交纳;超过50万元,按1%交纳。
九、上诉案件: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,双方当事人都上诉的由双方分别预交,其标准同一审案件,受理费相同。
十、申请诉讼保全案件:保全财产金额或价额1000元以内的,每个案件交纳30元;超过1000至10万元的部分,按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.5%交纳。
以下案件免交受理费:①依照《民事诉讼法(试行)》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;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、再案的案件。另外,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,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、减交或免交,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。